【以案释法一】民法典五个案例
字体: 来源:百度百科 作者:西双版纳州委党校 发布时间:2024-05-17 15:11 [打印]
摘要:1.霸座行为不容忍,合理维权看民法热点 我是一个大一新生,坐高铁上学时看见有一个人坐在我的位置上,我上前提醒后他依然不让座,我该怎么办呢? 呼喊乘务员要求他让座,若拒不
1.霸座行为不容忍,合理维权看民法热点
 
我是一个大一新生,坐高铁上学时看见有一个人坐在我的位置上,我上前提醒后他依然不让座,我该怎么办呢?
 
呼喊乘务员要求他让座,若拒不补票则可以直接将他赶下车。
 
《民法典》第八百五十一条规定:
 
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、班次和座位号乘坐。旅客无票乘坐、超程乘坐、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,应当补交票款,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;旅客不支付票款的,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。
 
 
2.高空抛物吃暗亏?索要赔偿看民法
 
我们家的车今天在小区里面行驶的时候,被楼上一户人家扔下来的一袋垃圾砸中了,我该怎么办?
 
如果能明确是哪一户人家的话可以直接向那户人家要求赔偿;如果不知道是哪一户人家的话,可以要求整栋楼的住户以及物业进行赔偿。
 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:
 
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;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,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,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。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,有权向侵权人追偿。
 
 
3.被强行断水断电,没交物业费就合理?
 
我今天回家发现自己被断水断电了,冰箱冷冻层的东西有的已经不能吃了。问了物业之后说是因为我没有交物业费,这样是合法的吗?
 
这是绝对不合法的,物业无权用这种方式催交物业费。
 
《民法典》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:
 
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、供水、供热、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
 
 
4.狗遭挑衅才伤人,责任全在饲养人?
 
我今天下楼溜我家大金毛时,遇见了一个男孩对我家毛孩子拳打脚踢,我家毛孩子牵着绳子也带着嘴套,最后用爪子划伤了那个熊孩子,他家长要求我负全责,这是应该的吗?
 
不应该。根据民法典规定,由于被侵权人故意挑衅造成的损伤可以拒绝承担责任。这种情况可以报警处理。
 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: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;但是,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,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。
 
 
5.网购商品有损伤,这个责任谁来负?
 
我前几天网购了一个马克杯,昨天到货的时候,已经摔坏了。我跟客服沟通,客服说发货的时候没有问题,要我自己承担后果,该怎么办?
 
向淘宝举报这家店铺。法律规定毁损、丢失的风险由卖家承担。
 
《民法典》第六百零四条规定:标的物毁损、灭失的风险,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,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,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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